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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(以下简称保密法)已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2月27日修订通过,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予以公布,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。日前,国家保密局负责人就保密法有关问题,回答了记者提问。
国家保密局在其官方网站就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管理办法》(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)的常见问题进行集中解答,答复内容如下:
一、总体集成 二、系统咨询 三、软件开发 四、安防监控 五、屏蔽室建设 六、运行维护 七、数据恢复 八、工程监理
(一)甲级资质 (二)乙级资质
1.基本条件中的“近3年内未被吊销保密资质”具体是指哪类资质? 2.应如何理解基本条件中的“从事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不少于10名,且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不少于6个月”? 3.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,有哪些部门或单位有资格开具等级建议表? 4.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要求无违法犯罪记录、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等条件,是否需要到相关主管部门开具证明? 5.哪些单位需要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? 6.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,应当向哪个部门提交材料?
某高校核心科研领域专家赴境外参会办理面签时,签证官员不断问及研究进展和项目资金来源情况,引起了专家的警觉,立即向学校及国家安全机关报告。专家在学术会议期间,果然
实际工作中,关于什么是国家秘密,还有很多模糊理解、错误认识。有的人认为,国家秘密的概念与实际情况不相对应,实践中,有的事项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也标注了国家秘密标志,成为了形式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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